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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中山市工业设计大赛作品征集

发布日期:2022-08-24 14:44:00   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山市委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中山发〔2020〕6号),持续发挥工业设计对中山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引领作用,办好2022中山市工业设计大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大赛主题

设计提升产品价值 创新赋能产业升级

二、大赛形式

本届大赛设1个综合赛和3个专项赛。

(一)综合赛

综合赛分为产品设计组和概念设计组,征集作品为专项赛以外的其他类别。

1.产品设计组:已量产和已开发产品。

2.概念设计组:未量产、未投入市场的概念设计作品。

综合赛分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有关赛事具体规范要求将在参赛手册中予以明确。

(二)专项赛

专项赛分别是南头智能家电设计专项赛、古镇灯饰设计专项赛和沙溪休闲服装设计专项赛。

专项赛具体规范要求将通过大赛官网和参赛手册予以公布。

综合赛、专项赛获奖证书均以市工业设计大赛组委会名义颁发。

三、参赛要求

(一)参赛对象

产品设计组面向本市企业、机构、院校、个人或团队(团队参赛人数不超过5人)。

概念设计组面向国内外企业、机构、院校、个人或团队(团队参赛人数不超过5人)。

(二)参赛作品

1.参赛作品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有关技术、标准等规定,符合低碳、绿色、环保设计理念,在功能、结构、技术、形态、材料、工艺、节能、环保等方面有较大创新。

2.同一个参赛者投递作品件数不超过4件。

3.参赛作品原则上须是2021年7月1日后完成的原创作品,且具有完全的知识产权。

4.本届赛事作品征集截止前,已在其他工业设计赛事中获奖的概念设计组作品不接受重复报名参赛。

四、时间安排

(一)筹备及启动阶段(2022年6月至8月)。制定印发大赛工作方案;招标确定承办单位;制定启动仪式方案;确定评审机构和有关工作机构。

(二)大赛宣传及征集作品阶段(2022年8月至10月)。通过举办论坛、讲座等活动推广宣传工业设计,有针对性地开展大赛进企业、进园区、进高校等活动,并充分利用媒体渠道开展宣传推介,征集优秀设计作品。

(三)评审阶段(2022年10月至11月)。开展初评和终评工作,由评审专家组对进入初评和终评的作品进行评审。确定获奖作品,对评奖结果进行公示。

(四)总结表彰阶段(2022年11至12月)。总结经验,推荐表彰对象,举办颁奖典礼、作品展等活动。

五、评审机构及标准

(一)评审机构

评审机构由评审专家组组成。评审专家组按照评审规则、评审细则和分工,负责各评审阶段作品评判和打分,提出获奖名单及等次。

主办单位将根据大赛工作需要,邀请省级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指导初评和终评工作,协助审议、仲裁大赛活动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和投诉举报等。

(二)评审标准

作品评审标准将通过大赛官网公布。

六、表彰和奖励

(一)参赛作品奖项及奖励

产品设计组设金奖3名,银奖6名,铜奖10名,优秀奖30名;概念设计组设金奖3名,银奖6名,铜奖10名,优秀奖30名。

综合赛

奖项

名额

奖金

证书

奖杯

产产品设计

金奖

3名

50000元

银奖

6名

30000元

铜奖

10名

15000元

优秀奖

30名

5000元

/

概概念设计

金奖

3名

30000元

银奖

6名

20000元

铜奖

10名

10000元

优秀奖

30名

3000元

/

以上奖金合计103万元。

(二)杰出贡献奖

为奖励对本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本届大赛还设立“杰出贡献奖”,评选出10家企业(机构)和10位工业设计从业人员,由组委会颁发证书。具体参评方案将通过大赛官网予以公布。

以上获奖企业或个人优先推荐参加省级及以上工业设计类评奖活动。

(三)优秀组织单位和个人表彰

对积极参与大赛组织、宣传、评选等工作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组委会颁发“优秀组织单位奖”和“优秀个人”证书。对认真履行专业指导职责的指导老师,由组委会颁发“优秀指导老师”证书。

七、组织实施

(一)大赛组委会

主 任:叶红光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主任:陈 亮 市政府副秘书长

罗绮冬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局长

成 员:邓玉武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副局长

姜术俊 市教育和体育局 副局长

蒋 宇 市科技局 副局长

李阁峰 市财政局 总会计师

张立波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副局长

许学家 市商务局 二级调研员

邹俊强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一级调研员

黄 聪 市市场监管局 副局长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组织架构

指导单位:广东省工业设计协会

主办单位: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承办单位:综合赛(通过招标购买服务产生)

南头、古镇、沙溪专项赛(待定)

协办单位: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组织、院校及有关单位

(三)工作要求

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做好大赛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对承办单位、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督促指导,加强与组委会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履行好组委会办公室职责。

2.市教育体育局联合市内高校进行宣传发动,协调师生积极参赛。

3.市科技局参与推动大赛获奖作品成果对接和项目孵化工作。

4.市财政局利用现有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工业设计发展,重点支持大赛获奖作品展示和成果转化,按规定落实工业设计大赛相关经费保障。

5.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动技工院校师生积极参赛,挖掘工业设计领域的优秀技能人才,大力弘扬工匠精神,为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创造良好环境。

6.市商务局(市贸促会)积极协调对外合作交流资源,为工业设计大赛获奖作品走出去,开展工业设计交流合作等提供服务指引和相关便利。

7.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协调市内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推介工作,落实赛中实时宣传以及赛后成果孵化跟进报道,提升宣传推介效果。引导非遗传统工艺参与工业设计大赛,推进文创产品的发展;通过设计推动传统工艺适应现代生活,发扬本土文化,促进传统文化发展。

8.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措施特别是惠及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政策举措的宣贯,做好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政策效能,提升参赛者产权保护意识。

9.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积极发动组织企业或设计师参赛,并加大对大赛和系列活动的宣传力度,持续营造关注设计创新的社会氛围,提升中山市工业设计大赛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八、参赛须知

(一)综合赛和专项赛均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征集作品,参赛者登录大赛官方网站(http://www.zs.gov.cn/gxj/)进入大赛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及作品资料,所有报名信息以线上为准。参赛者可以提交多件作品,但每件作品只能投一个类别,否则视为无效投稿。

(二)参赛者须按照要求提交作品,无须缴纳任何参赛费用。

(三)所有入围终评参赛者须提交报名表原件及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前来参加终评答辩选手的交通食宿费用均由大赛主办方承担。

(四)组委会对铜奖及以上作品实物或模型给予费用补贴,补贴费用不超过3000元,获奖作品将长期放置公开展示,不予退还参赛者。

(五)组委会不负责对参赛作品拥有权的核实,若存在侵权或违反知识产权的,由参赛者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六)参赛作品须是具有参赛者独立知识产权的原创作品,侵权或抄袭作品一经发现,组委会取消其参赛资格,撤销相应奖项及回收奖金,有关法律责任由参赛者全部承担。组委会有权在大赛的任何阶段单方面取消其参赛及获奖资格,同时不再递补相关奖项。

(七)入围参赛作品将在大赛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如对参赛作品的参赛资格、知识产权有异议,经组委会办公室核实无误后取消其参赛资格。

(八)对于所有参赛作品,大赛组委会享有对作品进行推介、展示、出版及其他形式的推广、宣传等权利。对参赛作品,除组委会和作者(或参赛企业)授权外,任何单位、个人和第三方不得将本次大赛的作品进行再设计、生产、销售、宣传、出版、展览及其他形式的推广、宣传等,否则组委会及作者有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如未能评出合适的获奖作品,组委会有权搁置相关奖项。

(十)大赛的具体要求、细则和安排由组委会办公室适时制定并公告。大赛组委会对本次大赛保留最终的解释权。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侯国强、陈俊

联系电话:0760—88306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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