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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无印良品商标案败诉,株式会社良品以后在国内或只能叫MUJI

发布日期:2018-11-05 09:31:02   浏览量:

近期因为商标问题,中国的无印良品母公司北京棉田纺织品有限公司就对日本的无印良品母公司株式会社良品计划及其中国分公司无印良品(上海)商业有限公司提起了诉讼。

该案子经过二审判决后,判定北京棉田纺织品有限公司胜诉。

判决书称:

“无印良品”这个商标本来是由海南南华实业贸易公司在2000年4月6日注册,

核定使用在24类棉织品、毛巾、床单、枕套和被罩等产品,

有效期限为2021年4月27日,并在2004年7月21日转让给2000年成立的北京棉田纺织品。

而北京无印于2011年成立,同年北京棉田授权北京无印在中国独家使用有关商标。

在华打输一场重要的官司后,家喻户晓的日本无印良品不仅丢掉了自己的牌子(以后在中国只能叫MUJI),此外还需赔偿62万元。

01

混淆的商标

实际上,日本无印良品与北京棉田公司的商标纠纷由来已久。

从1999年11月17日开始,“株式会社良品计划”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無印良品”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6、20、21、35、41类商品或服务上,却未申请在第24类(纺织品、床上用品、毛巾相关)商品上注册“无印良品”商标。

半年后,海南南华实业贸易公司申请在第24类注册第1561046号“无印良品”文字注册商标。

2001年4月26日,“株式会社良品计划”针对被异议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商标局核定异议商标使用在第26类商品或服务上。

2004年1月,商标局裁定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株式会社良品计划”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复审申请。

直到5年后的2009年3月,商标评审委员会才做出商评字[2009]第04991号《关于第1561046号“无印良品”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简称第04991号裁定),裁定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关于第1561046号“无印良品”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

“株式会社良品计划”不服第04991号裁定,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了一审二审,最后由最高人民法院做出最终判决,维持原判,北京棉田公司胜诉。

但事情远没有结束。

实际上,早在2004年8月,南华实业贸易公司就已经把“无印良品”商标转让给了北京棉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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